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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税:增值税申报常见问题(2)

2016-07-07 11:11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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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②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③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④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纳税人如何缴纳税款?

纳税人税款缴纳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简称ETS系统)划缴税费款:银行、税务局、企业之间签订ETS协议后,即可实现各项涉税业务产生的应缴税费款通过ETS系统划缴到国库。 (2)自行缴纳:纳税人持税务机关填制的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3)刷卡缴税:纳税人持银联卡刷卡缴纳税费款。

怎样办理税库银或POS扣税手续?

纳税人办理电子缴税,需签订委托扣款三方协议,提供以下资料:(1)《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由税务局印制提供)(2)开户许可证(或存折)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证一码”的纳税人准备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注意:委托扣款三方协议指纳税人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是银行、税务局、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税务局、企业、银行签订之后各留一份。申报期前或申报期间,纳税人应在其纳税帐户上存足当期应纳税款。纳税人只要在征收期前将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就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申报纳税实时扣款。

企业申报扣款不成功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当使用ETS电子缴税系统扣款失败时,纳税人不要重复点击扣款操作,防止造成重复扣款。遇到此种情况纳税人需联系开户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查询扣款情况。若银行显示扣款已成功,纳税人无需进行操作。若银行提示无扣款交易记录,一般情况下扣款失败原因为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申报系统出现问题。在确认账户没有划缴税款的情况并且余额充足,可以间隔15分钟后再次尝试扣缴,或者到税局办税大厅缴纳税款。注意:纳税人必须每月按时将足额资金在规定申报期之前存入账户中,因存款不及时或金额不足,延误扣缴税款,纳税人可能要承担不按时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委托银行扣缴税款后会发送扣缴信息通知纳税人,纳税人也可登录委托银行的网上银行或到委托银行柜员机上查询账户扣缴税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