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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增值税税率调整福建省税控开/票软件常见问题解答

2018-04-27 12:23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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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增值税税率调整福建省税控开/票软件常见问题解答

1. 本次升级,税控盘底层是否需要升级?

  答:税控盘底层不需要升级。

2. 原来的商品编码库,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开/票软件升级后,时间到达5月1日零时,重新进入软件,系统会自动更新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自动将17%税率更新为16%税率,(13%税率先更新为11%税率)11%税率更新为10%税率。

  注意:若开/票软件未升级新版本,到达5月1日零时,登录软件,系统虽然也会自动更新新版税收分类编码,但原来的商品编码库中17%和11%税的商品税率不会自动替换为16%和10%税率,需要手工批量修改。为了避免给企业带来不便,建议企业及时升级至V2.0.22版本。

3. 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答:时间必须到达5月1日零时才能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4. 开/票软件已升级,5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5月1日之前发行的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可以使用17%和11%税率开具蓝字发票;对于5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7%和11%税率。

5. 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税收分类编码还显示17%或11%的税率吗?

  答:5月1日之前税收分类编码还是显示17%和11%,5月1日零时开始进入开/票软件税收分类编码显示16%和10%。

6. 5月1日以后收到的17%和11%税率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取得的按17%或11%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含4月30日前开具的),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7. 销售方2018年3月份销售货物已按17%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购买方表示可能5月份要退货,请问到时候销售方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8. 对于16%和10%税率需要携带税控盘前往税务机关实现税率变更吗?

  答:2018年5月1日前存量一般纳税人,升级到最新开/票软件,5月1日零时开始只要税控设备进入开/票软件即自动实现税率变更,不需税务机关或纳税人手工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