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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常见问答

2019-03-25 10:1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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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常见问答

问:新税制下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1)计算方式的变化。新税制下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变为了累计预扣法,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
  其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税率的变化
    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变为了按年计税的方式,预扣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均按照3%的预扣率。

  问: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是否也像工资薪金一样发生了很大变化呢?
  答: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旧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费用按八百元计算的规定。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问:累计预扣法是否会导致纳税人多预缴税款?纳税人汇算清缴应当如何办理?
  答:首先累计预扣法不会出现以前某个月工资薪金收入高但整体收入低存在多扣税的情况,很好地均衡了收入波动带来的影响。其次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在预扣环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简化了办税流程。最后,对少部分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问:我单位有一部分非居民纳税人取得了收入,应当如何代扣呢?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第十一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进行预扣。

  累计预扣法案例说明:
  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无其他扣除项。那么在累计预扣法下,李先生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1)2019年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5000-3200-3000=4800元  
  适用税率3%    1月预扣预缴税额=4800*3%=144元
  (2)2019年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6000*2-5000*2-3200*2-3000*2=9600元
  适用税率3%    2月预扣预缴税额=9600*3%-144=144元
  ……………………以此类推
  (3)2019年8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6000*8-5000*8-3200*8-3000*8=38400元
  适用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520       8月预扣预缴税额=38400*10%-2520-144*7=312元
  ……………………以此类推
  (4)2019年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6000*12-5000*12-3200*12-3000*12=57600元
  适用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520       12月预扣预缴税额=57600*10%-2520-144*8-168-480*3=480元
  (5)全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44*8+168+480*4=3240元
  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12-5000*12-3200*12-3000*12=57600元
  适用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520    汇算清缴应纳税额57600*10%-2520=3240元      与预缴税款相同,无需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