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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的纳税人,如何预缴增值税

2019-09-15 10:23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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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的纳税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的纳税人,如何预缴增值税?

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的纳税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的纳税人,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人,如何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