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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招标取得土地,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费是否要计入契税的

2019-12-11 12:3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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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招标取得土地,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费是否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价格

问:企业通过招标取得土地,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费是否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价格?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因此,企业通过招标取得土地,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费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