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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南、江苏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

2016-08-23 09:5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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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南、江苏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2016年8月16日,山东、河南、江苏三地已完成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升级,升级后版本V3.0.00,山东、河南、江苏三地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新功能啦。
 
本次升级,企业端无需进行升级操作,若发现登录页面版本仍为2.0版本(版本号显示在页面最下方),请删除本地计算机浏览器中收藏夹中的原有地址,并在浏览器地址栏重新输入本省平台的网站地址,进行重新登录(或先执行清除浏览器缓存操作后再登录),成功登录3.0版本后再进行地址的重新收藏。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V3.0.00主要变化如下:

河南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山东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江苏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一、重要升级内容
 
1. 本平台由“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更名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2. 本平台实现与征管系统对接获取申报结果。
 
为避免企业在征期内申报后,又进行误勾选、确认发票操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本次平台升级实现了与征管系统(非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结果的对接功能。
 
(1)在征期期间,系统将自动获取每户企业的申报结果信息,若获取到某企业已完成申报的结果,则系统会自动回退该企业之前已勾选但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同时,系统当前的税款所属期则会自动转到下期,因此取消了上一个版本中用户完成申报后只能在征期结束以后才能勾选下期发票的限制。
 
(2)在征期内,企业进行确认操作时,系统会实时调用征管系统的申报接口获取申报是否完成的结果:
 
A、若获取到未申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尊敬的纳税人,目前尚未从征管系统中获取到您的申报结果,请您再次确认是否已完成本期增值税申报工作”。
 
若选择“已完成申报”,系统会提示企业“本次确认不成功,系统将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若选择“未完成申报”,系统将提示“本次确认成功。”进入下一步确认操作。
 
B、若获取到已完成申报,提示企业“本次确认不成功,系统会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C、若获取申报结果失败,提示企业“尊敬的纳税人,获取征管系统申报结果异常,请您确认是否已完成本期增值税申报工作”。
 
若选择“已完成申报”,系统会提示企业“本次确认不成功,系统将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若选择“未完成申报”,系统将提示“本次确认成功。”进入下一步确认操作。
 
征期结束时,平台仍未获取到企业的申报结果,平台会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须在下一个税款所属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3. 取消征期结束前2日不可操作限制。
 
4. 增加往期历史确认查询。在确认勾选模块的历史确认情况中,增加对确认勾选发票数据的往期查询功能。
 
5.“勾选认证”数据优化为准实时同步。平台会每天准实时的将当天纳税人已确认的数据(勾选认证)与扫描认证的数据进行同步,其中,勾选认证数据准实时同步,扫描认证数据按天同步。纳税人可在执行确认操作后关注“抵扣统计”功能统计表右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并查看统计报表以得到准确的可抵扣数据(含勾选认证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
 
6. 抵扣统计报表准实时统计。升级前,确认勾选发票操作后,需第二天在抵扣统计报表中体现汇总数据;本次升级后,实现了在确认勾选发票操作后,最快当天即可在抵扣统计报表中展现勾选确认汇总数据,并在报表上方显示统计时间,以便企业实时掌握汇总认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