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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厦门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5-05-04 11:52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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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厦门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局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5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2013年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及201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统计从业人员。
 
    二、培训方式、内容:
 
   (一)培训方式:网络培训,根据现有课件资源,按统计专业分成三个班,分别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班、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统计班、综合统计调查班。
 
   (二)内容:统计理论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
 
    三、报名和缴费需知
 
   (一)网络预先报名:请学员于2015年5月1日后登陆厦门市统计信息网(www.stats-xm.gov.cn)→统计教育网→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根据报名导航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学员登录信息,登录帐号为注册使用的身份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密码可进入学员中心后自行修改。(详细注册方式按“培训流程”提醒即可完成)
 
   (二)网银缴费:
 
   每月1—10日预报名成功的学员,可在11—20日登陆培训平台缴费;
 
   每月11—20日预报名成功的学员,可在21—30(31)日登陆平台缴费。
 
   每月21-30(31)日预报名成功的学员,可在下月1-10日登陆平台缴费。
 
  (三)缴费成功后,即可进入平台参加培训,培训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直接拨打免费客服热线968823(正课时间)。
 
  (四)重要提醒:今年提供免费为学员邮寄缴费发票的服务,请在注册时务必准确填写单位全称、邮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票要素的内容有三种方式:个人、单位、单位+姓名,请在报名时按需选择。
 
   四、教育截止日期
 
  (一)缴费截止日期:2015年11月30日止
 
  (二)学习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止
 
  五、收费标准
 
  按照闽价费[2008]372号文件规定,我市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费为:165元/人。
 
  六、取消证书审验环节
 
  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成绩合格的,请按系统提示自行在《厦门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打印合格证书,并保管好合格证书或将证书上的二维码(内容只涉及非保密信息)自行剪下,帖于《统计从业资格证》相应的教育年度。今年取消前往各区统计局加盖年审章环节(确有需要,可自行联系盖章事宜)。
 
  七、各有关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思明区统计局

2119548

禾祥东路168号思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803室

网址:http://www.smtj.gov.cn

湖里区统计局

5722591

枋湖南路161号区政府大楼6楼647室

网址:http://fg.huli.gov.cn

集美区统计局

6290427

集美区政府大院(城东路166号)

海沧区统计局

6895395

海沧行政服务中心2楼4号综合窗口

同安区统计局

7022920

同安区政府4楼统计局

网址:http://tjj.xmta.gov.cn

翔安区统计局

7089830

翔安区政府大院2号楼208室

网址:http://xatjj.xiang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