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财税法规 >

财政部: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2)

2016-01-26 08:57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动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单位公务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引导发卡银行、收单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受理环境建设。
 
  第十八条 预算单位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择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签订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确定本单位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组织统一办理单位公务卡,合理分配信用额度,并做好离职、变更等情况下的单位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制定单位公务卡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培训和管理,防范持卡用卡风险。
 
  (四)及时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有关账务处理及对账工作。
 
  (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单位公务卡监督管理和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发卡银行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向中国银联申请单位公务卡专用卡BIN,确保单位公务卡与个人公务卡的卡BIN分离管理。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及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为单位及持卡人提供办卡、使用、挂失、注销、资金信息反馈等方面的服务。
 
  (三)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与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反馈动态监控所需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五)加强对员工的公务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卡服务水平。积极扩大线下、线上商户范围,不断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二十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单位公务卡BIN的分配管理和发卡银行卡面设计的审核。
 
  (二)确保转接清算系统的平稳运行。
 
  (三)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配合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卡银行开展单位公务卡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持有单位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二)严格执行单位公务卡有关使用规定,规范用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
 
  (三)按照单位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业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