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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2)

2015-10-30 10:0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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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组建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及市以上重点工程造价审核项目3个以上,承担金融、证券、期货业务审计项目2个以上;

(2)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5个以上、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2个以上;

(3)担任市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项目主审5个以上;

(4)担任大中型企业会计顾问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使企业取得明显效益。

申报者需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及有关文件、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注明本人参与工作项目的程度,连同佐证材料一并由出证单位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如果原单位已经撤销,需由撤销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通知中提及的奖励项目证书。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证明。

(六)论文或著作要求。

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其论文或著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于不同年度(两年或两年以上)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不同(两种或两种以上)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期刊,下同),以第一作者或个人名义发表财务、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2.本人独自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有关财务、会计专业著作(或译著)1本以上;

3.与他人联合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财务、会计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其中本人独自撰写10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证明,并加盖出版社公章。

对于港、澳、台期刊,须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批准的发行刊号,在中图报刊网上有详细资料记载,并可进行编目查询。

上述计算机、工作业绩、论文或著作,应为获得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

(七)破格参评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会计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参加评审:

1.担任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5年以上;

2.获得省级以上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四、考评程序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含破格参评条件)的会计人员,可按下列程序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考试。

1.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报名,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及缴费日期:4月15日—4月30日,考务费每人次65元。

准考证打印日期:8月20日-9月6日。

具体时间详见辽宁会计网通知。

2.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日期:9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2:30。

3.其他相关事项。

(1)考试地点设在沈阳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成绩通过辽宁会计网查询。

(3)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颁发经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商定辽宁省2015年评审有效的省级使用标准,此标准只作为2015年参加评审人员的申报条件。

(二)报卷及初审。

1.本人申报。

取得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当年省级使用标准)的人员,可按规定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并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填写并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同时提交下列证书及证明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学历证明;(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7)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证书;(8)本通知提及的有关获奖证书;(9)单位任职证明;(10)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本单位会计工作规范、制度、办法、方案、调研报告和可行性报告(需注明主持或参与程度,并加盖公章);(11)编制的预算、决算报表及分析报告(需提供封面及前三张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有关部门对工作业绩确认证明(注明是主持或参与);(13)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明;(14)论文或著作;(15)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和检索证明。

上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3份),每份均需左侧用3个订书钉装订紧密,连同(1)-(8)项证件的原件及证件清单装入档案袋(盒)内。(9)-(15)项材料连同《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1份),统一使用A4纸按照申报系统中提供的材料目录顺序编号并装订,装订要结实。其中(14)论文或著作要求提供论文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页的复印件。

2.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

申报人员填报并打印完成《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后,须在表中最后一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开展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工作。

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