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高级会计师 > 考试指南 >

关于做好2015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5-10-30 10:0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关于做好2015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人社职〔2015〕7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及《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从事会计工作,且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或在我省境内由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地方评审的中直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经济鉴证类工作,且及符合有关条件的执业人员。

二、考评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当年省级参评使用合格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会计诚信为本,遵章守纪,恪守会计职业道德;

2.勤奋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实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起一个地区、行业或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管理工作;

3.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工作业绩、论文或著作等要求。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会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经济、审计、统计、工商管理等)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

5. 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现从事会计工作、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除具备以上学历外,须具有会计师资格,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上述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要求。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考试:

1.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3.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出版过外语专著、译著;

5.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

6.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

7.具有博士学位;

8.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符合其他免试条件。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毕业;

2.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

3.在县级以下(不含县)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4.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五)业绩和能力要求。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具有组织指导一个地区、系统、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能力,担任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或具有担任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或在重要会计工作岗位)经历5年以上的其他会计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与制定和完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管理体系,在企业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方面成绩卓著;

(2)主持、参与完成本企业(或系统)技改、投资、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解决财会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大胆改革创新,推行现代会计管理理念,在调整产品(或产业)结构、降低成本费用、加快资金运转、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等方面有独到见解,为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做出突出贡献;

(4)注重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在企业改制、重组、股改及公司上市等股份制规范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5)具有科研前瞻性和学科带头人水平,承担的会计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和现代化成果奖项;

(6)本人及所带领的团队受到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2.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具有组织指导一个地区、系统、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能力,担任县(处)级事业单位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或具有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或在重要会计工作岗位)经历5年以上的其他会计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改进会计核算方式,为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2)主持、参与制定或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主持或参与本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在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地区的经济工作,主持或参与文件、法规、制度、办法等制订,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好评;

(4)具有科研前瞻性和学科带头人水平,承担的会计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本人系等级奖项内额定获奖人员,下同),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和现代化成果奖项;

(5)本人及所带领的团队受到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3.会计中介机构执业人员。

能够依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担任主任会计师、高级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或能够独立完成专项审计业务,从事专项审计工作5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