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五条的规定。 (二)破格、转评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六条的规定。 转评或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职务人员,应通过本专业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 (三)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都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四)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按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五)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或省会计考办核发的成绩合格证。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有效证书:2013、2014、2015年);省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提供2014、2015年的合格证原件,其中2014年的应未参加过评审,省线合格证原件评审后不退回)。 (六)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申报人员单位内部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 (七)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等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八)所有破格、转评晋升高级职务、外语计算机免试,由各单位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