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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2011-09-15 11:18 来源:中信会计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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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很多朋友询问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的问题,总结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等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中第10行的对应栏次。其中,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对应的“4%征收率”下的“销售额”栏,按4%的征收率计算的税额填入对应的“4%征收率”下的“税额”栏,减半征收的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