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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3)

2015-09-01 09:4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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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中“身份证号”是否需按新身份证号填写?
答:如已办理二代身份证,应填写二代身份证号码。


36.为什么在网上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资料后,一个多月都显示“未初审”状态?
答:网上提交申请资料后,还需将相关书面材料送到日常管理部门办理初审。


37.在网上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资料后,如资料要修改,应怎样处理?
答:(1)属于资格申请的,点击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资格申请”(诚信宣誓),进入表格,点击表格下方“修改资料”后按提示操作进行修改;(2)属于资料变更或市外调入的,点击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资料变更”或“办事大厅—会计服务—市外调入”,进入表格,点击表格下方“修改资料”后按提示操作进行修改。


38.在网上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资料后,提示请于10个工作日内到××办理登记,如超过10个工作日未办理,怎么办?
答:超过10个工作日仍可到所属日常管理部门办理,不需要重新提交,但请尽快办理。


39.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人社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是否有效?
答: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只确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40.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收费?
答:不收费。

41.申领、变更、调转、遗失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能委托其他人办理吗?
答: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需带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2.申领、变更、调转、遗失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请提交后没有记住受理号,怎么办?
答:现场办理初审时请审核人员协助查找。


43.以前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在广州注册,现到广州市内其他单位工作,需要再注册吗?
答:在新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且证书日常管理部门发生变化的(如从市属单位转到区属单位,从天河区的单位转到越秀区的单位)需要注册,否则不需要注册。


44.如何查询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部门?
答:登录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密码变更”,输入持证人身份证号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码、姓名等资料,点击“查询个人资料”,录入新密码,点击“提交”,产生新的密码。然后点击“办事大厅—会计服务—遗失补办”或“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资料变更”,输入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点击“查询个人资料”,即可显示所持证书的日常管理部门。


45.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资料变更?
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发生变更,登录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资料变更”填写变更内容→向日常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经审批记录后取证。
    如在越秀区办理资料变更的流程:登录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选择“办事大厅—会计服务”,再选“密码变更”,输入持证人身份证号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码、姓名等资料,输入新密码,提交后回到上级菜单再选“资料变更”, 选择日常管理部门为“越秀区会计管理部门”,编号04088,输入变更资料,提交并记下申请受理号和查询密码,填写在《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右上角,向越秀区财政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经审批后按通知时间取证。


46.相关信息变更后,是否需要更换新证?
答:不需要,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打印记录即可。


47.持广州市及其各区、县级市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现已调到广州市外单位工作,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如没有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不需办理调转。


48.什么条件才能调入广州市?
答: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广州市并从事会计工作。


49.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
答:工作单位从广州市外调入广州市,登录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市外调入”填写调入人资料→自调出日起90天内向日常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批记录后取证。
    如调入越秀区的流程:申请人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选择“办事大厅—会计服务”,再选“市外调入”然后选择日常管理部门为“越秀区会计管理部门”,编号04088,提交个人资料和密码,记下申请受理号和查询密码,向越秀区财政局提交调出方财政局出具的档案资料等书面材料,经审批后按通知时间取证。


50.持广州市外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广州市单位工作,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调出方财政局出具的档案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会计电算化证、现单位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上述证件A4 纸复印件一式一份,向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如没有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不需办理调入手续。


51.市内是否需要办理调转手续?
答:不需要办理。


52. 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个工作日的能否办理调入?
答:应当回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调出手续后才能调入。


5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调转平台电子信息不符的能否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