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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4)

2015-09-01 09:4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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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调入。


54. 拟调入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如何处理?
答:应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55.在校生如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一)申请表上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者系、学院)公章,并根据所在学校的地址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二)如在读大专或本科的人员,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最高学历”必须填写已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不得填写在读学历。


56.部队企业会计人员到哪里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队企业会计人员应到部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视同一般企业的会计人员按照程序申领。


5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费用是多少?
答:遗失声明的登报费用请咨询报社,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收费。


5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是否已经取消?
答: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的规定,但规定持证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59.身份证号码升级换代是否属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事项?
答:不属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事项,不要求专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60.哪里可以了解到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答:可以通过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通知通告”和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网站了解。


61.广州市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否在哪里注册到哪里学习培训?
答:一般按照属地原则,到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辖区、县级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62.新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何时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从领取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如2010年领证的,要参加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63.持非广州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广州市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吗?
答:不可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持证人应参加证书管辖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6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点和确认点有哪些?
答:可登录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通知通告”查询。


65.持最后一次年检时间为2002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直没有参加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是否还有效?
答:有效。但持证人必须补学2007年以后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66.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将向社会公布。


67.是否参加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广州的调出手续或调入广州?
答:只有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才能办理调出、调入手续。


68.没有参加2007—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到哪里补学?
答:可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广州市中华会计成人中专学校(联系电话:83496107、81361734)补学。


69.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应到哪里办理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
答:市属单位会计人员交所属主管局、集团公司、总公司集中办理,其他人员到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办理。详情请登录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继续教育”查询。


70.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详情请登录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继续教育”查询。


7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采取何种方式?
答:自2008年度开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全部实行网上无纸化考试。


72.广州市或所属各区、县级市管理的会计人员,参加广东省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是否可视同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不可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广州市或所属各区、县级市管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学习。


73.以前年度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没有办理,还能补办吗?
答:可以,请登录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继续教育”提交资料后,到确认点办理。


74.视同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确认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详情请登录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继续教育”查询。


75. 用于办理视同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的毕业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证书的发证日期是否有规定?
答:有,发证日期必须是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7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无法登录,怎么办?
答:可能是操作或系统或服务器或网络出现问题,请检查计算机或再次登录或另外安排时间登录。


7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显示职称为“无”,但现具备中级职称,需要参加什么培训?
答:应参加中级培训,同时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职称事项的变更手续。


78.参加了广州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如何办理确认?
答:由市属各主管局、集团公司、总公司集中按规定时间到其所在区、县级市确认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