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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_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2011-01-20 12:03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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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是对前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各项的补充。前面已经提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税费返还”,那么,“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就应当包括:

  (1)捐赠现金收入。

  (2)罚款收入。

  (3)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应根据现金科目的借方数额与“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贷方记录分析填列。

  此外,会计准则还规定,对于价值较大的其他现金流入,可以增设项目进行反映。

    “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逾期未退还出租和出借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等除外)+“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租金除外)的减少净额+“其他应付款”(押金、现金溢余)的增加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