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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残联关于2015郑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

2015-09-14 16:47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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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27号令)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残联﹝2010﹞10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意见》(郑政文﹝2009﹞274号),现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及管理范围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参加审核。
郑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外地驻郑单位以及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税务分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zhkjw.org中华会计网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方税务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区地方税务局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审核;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除上述单位外的本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资料及时间
1、《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填写内容并加盖公章)。
2、本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与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纳税企事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经税务部门盖章的201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附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014年第四季度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及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编制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014年第四季度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及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纳税企事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未安置残疾职工需要提供1、3项;已安置残疾职工需提供1、2、3项;2015年成立的单位提供1、5项;2014年成立的单位提供1、2、3、5项;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6%,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需要另外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核定的《营业执照》。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未安置残疾职工需要提供1、4项;已安置残疾职工需提供1、2、4项。
审核时间:2015年6 月   日至 8 月 25 日(不含节假日)。  
缴款时间:2015年 9月 1日至 10月 31 日(不含节假日)。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
1、现场审核
适用范围: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2、网上审核
适用范围:管理范围内纳入税务管理的企业单位。
登陆网址:http://zhengzhou.nsweb.org.cn
负有纳税义务并纳入税务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税收征管体制,到所在辖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
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部门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的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税费同步征收的办法征收。地税部门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使用税收征收票证,纳入税收票证管理。完税凭证作为用人单位的记账凭证。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按照管理范围,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缴款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代收银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银行回执联作为用人单位的记账凭证。
四、处理措施
对逾期不参加审核且纳入税务管理的用人单位,视为零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信息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导入地税系统,将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月底前,对逾期不参加审核且由财政供给的用人单位,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从单位预算或收入中直接划转。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的,从滞纳日(11月1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
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并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按照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的规定给予限期补缴、通报批评,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办法处理。
五、审核地点
1、郑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到郑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参加审核。
郑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棉纺西路1号附3号(嵩山路与棉纺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二楼大厅。  电话:67181093    67181095
2、市内五区审核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到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审核。
金水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西北口(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电话: 60130929
惠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新城路与天河路交叉口(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电话:63987300
二七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嵩山路与长江路南50米路东残联窗口二楼(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电话:68890608
管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郑州市城东路80号管城区政府东院三楼残联就业办公室。电话:66336427
中原区残疾人联合会行政审批科:百花路13号友爱路百花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楼)。电话:67718001-8048   67718002-8048
3、各县(市)及上街区用人单位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审核。
中牟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中牟县文化活动中心710房间。                   电话:62126968
登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颖河路与福佑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             电话:62832838
荥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荥阳市康泰东路与惠民路交叉口。                电话:64670366
上街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上街区汝南路南段(新世纪大酒店南邻,院内西南一楼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电话:68115861   68923122
新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密市文峰路南段。    电话:69981029
新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郑市中华路北段新二中向北200米。电话: 85950686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河南省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