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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毕节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通知

2017-05-11 09:08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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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毕节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已开始,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适用直接申报(上门申报)和数据电文申报(电子申报)方式,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和9月1日至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政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可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免征保障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毕节市地税局 纳税服务科 地方税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