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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东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4月1日开始

2017-05-14 11:0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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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东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4月1日开始

东莞市残联关于办理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审核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东莞市残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残联[2011]9号)规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在每年的4~6月份向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职工用工情况。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将对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申报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办理对象:2016年1月~12月,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外商)驻莞机构(以下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办理时间:2017年4月1日~6月30日。
 
三、申报残疾职工用工情况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手册》(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格可登录“东莞残疾人就业服务网”下载(http://www.dgscl.com)或向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
 
2、地税《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单位)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职工2016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5、2016年发放残疾职工工资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办理方法:市财政供给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松山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其它用人单位到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逾期不办理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的,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用人单位因连续两年亏损或2016年度亏损且安排残疾职工不少于按规定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50%,破产等原因需要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在办理残疾职工用工申报期间(2017年4月1日~6月30日)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创业路14号
 
邮编:523011    http://www.dgscl.com
 
咨询电话:22237663 22237664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