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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铜川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

2017-06-23 10:45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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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铜川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公告

铜川市市属企业、省驻铜各单位、新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地点
   年审时间:2017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年审地点:
   1、市属企业、省驻铜各单位:铜川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将同铜川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按年审日程安排到各单位进行年审。
   2、新区各用人单位:铜川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新区齐庆路8号),便民大厅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313室。
   二、年审应提交的资料
   1、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2016年12月份单位在职职工交纳三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3、2016年3月、9月、12月份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法人签章的《铜川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6、单位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及标准:
   1、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数)
   2、标准: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数为准。
   四、有关要求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的文件精神,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年审,办理免征手续。
   2、请各单位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年审,年审结束后铜川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将未来参加年审的单位按计算公式核算金额后移交铜川市地方税务局进行征收,过期不再办理年审工作。
   3、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年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纳、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铜川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人、电话:
 
  赵晓序   郭 艳  

  联系电话:13992994002、18509195528

            0919—3163227、316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