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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2010-09-16 16:00 来源: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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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 责任编辑: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