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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契税税率

2014-07-03 09:28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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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契税税率

《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  1999年10月21日)第五条规定:“契税税率为4%”。
税收优惠: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2008年3月3日 )第六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42号   2010年 5月 4日 )第四条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0〕94号   2010年9月29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