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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运输业营改增税负增加?

2014-07-22 07:27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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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运输业营改增税负增加?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靖江个体运输的小单位,国家从今年十月一日起对我们小单位进行“营改增”,应有利于我们小单位,因此从十月一日起我开“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国税局代开窗口就已完税了。但从靖江国税局今天通知我:从十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已代开的运输发票虽然已完税了还不能算,必须要安每月二万元的营业定额再缴税,每月600元。10-12月三个月就是1800元,远超营改增前的税收。过去在没有“营改增”之前我们在地税都是开运输发票时就完税的,今天在国税窗口代开发票同样完税。可相反“营改增”后要缴双重税。这是为什么?请求领导关注并帮助我们个体运输业小单位解决这一实际问题。谢谢。
 
    回复:您好。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达每月2万元的起征点,免缴增值税,按规定,免缴增值税不能开具(包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起征点后,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际操作中,您可以选择查账征收,按每月的实际营业额申报纳税,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即开即征的税款,可以做为预缴税款在月度申报时扣除。具体办理的流程,请向当地国税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