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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017-08-21 10:3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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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问:保险销售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二、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山西地税12366呼叫中心: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