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何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问: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何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2017-09-06 10:53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何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问: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何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