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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税局2017年6月纳税申报办税实务问题解答

2017-10-01 10:1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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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税局2017年6月纳税申报办税实务问题解答

一、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多少?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问: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变化?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问:什么时候开始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四、问:年初单位多缴的失业保险费能抵扣吗?

答:您好!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发〔2017〕2号)第三条规定,缴费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以后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时自行抵扣,以抵扣后的金额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五、问:我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商标专用权转让需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0.05%贴花,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六、问:我公司还没正式营业,平时都是零申报,需要申报残保金吗?

答:您好!根据《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所以,无论您是否是零申报,都要据实进行残保金的申报。

七、问:合同正本丢了,复印件代替合同正本使用,印花税要缴纳吗?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因此,合同正本丢失了,复印件替代合同正本使用,要缴纳印花税。

八、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您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九、问:企业在登录“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时,要输入身份证号码,是输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意见,于2017年6月20日起在福建省地税局网上办税系统推行纳税人实名登录办税。推行实名登录办税后,纳税人登录时需根据实际办税人员另行输入其身份证件号码,经系统验证通过后,方可成功登录。办税人员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

十、问:企业更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13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均视为新领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

因此,企业更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需按五元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