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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6)

2018-11-06 10:08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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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10月1日以后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实际工作月份数×2018年10月1日以后的税率-2018年10月1日以后的速算扣除数)×2018年10月1日以后工作月份。

2018年10月1日以后适用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

(3)应纳税额=2018年10月1日以前应纳税额+2018年10月1日以后应纳税额。

软件操作:流程不变(详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局端用户手册》:JD-SB申报板块)

注意:以上日期均为纳税人取得的所属期(发放日期)。

29、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如何抵扣税延养老保险?

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养老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时,凭税延养老扣除凭证,在《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的扣除限额内据实扣除,并填报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税延养老保险),同时填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计算扣除限额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应税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承包承租的收入总额确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税收入按合伙企业收入总额乘以合伙人分配比例确定。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和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纳税人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四、其他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与原软件的区别 。

申报流程与原金三个税软件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原【人员登记】模块更名为【人员信息采集】,且根据税局要求增加了【报送】及【获取反馈】功能;

(2)人员信息采集与原人员登记相比,界面也有所变化,【修改】、【删除】按钮并入【更多操作】中,增加了【批量修改】功能;

(3)人员信息添加界面也有所变化,其中添加境外人员时,【姓名(中文)】为必填项了 ,新增了【境内有无住所】。

2、提前准备下月数据,软件里如何操作?

如果您想提前准备下月数据或者计算税款,请您点击“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月份”后,就可以填写报表了。

注:只能提前准备数据但是不能申报,需下个月申报期再发送申报。

3、没有员工如何申报个税?

(1)您先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下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您单位申报个税。

(2)如果税务机关要求申报,您在软件“人员信息采集”中录入老板或法人的信息,然后在正常工资薪金报表中生成一条零工资记录,进行申报即可。

4、导入模板时软件提示:如下系统必导项尚未关联您选择文件的表格列。

是因为您的模板里没有提示的这一列,需要先下载标准模板,然后把刚才导入的表格中的信息复制到标准模板对应列中,再重新导入就可以了。提醒您注意:下载模板时建议重命名一下,避免覆盖了您原来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