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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表说明

2019-02-17 10:5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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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报送期限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
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表内各行填写
1.第1行“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金额。
2.第2~6行“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规定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用负数表示。
(1)第3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者减除费用的金额。
(2)第4行“专项扣除”:填写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3)第5行“专项附加扣除”:填写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合计金额。
(4)第6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填写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3.第7行“应调整的其他项目”:填写按规定应予调整的其他项目的合计金额。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用负数表示。
4.第8行“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8行=第1行+第2行+第7行。
5.第9~10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6.第11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1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7.第1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第13行“已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已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9.第14行“应补/退税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4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