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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业增值税税率及纳税实务常见问答

2019-07-19 10:1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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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业增值税税率及纳税实务常见问答

酒店行业纳税申报常见问题

问:酒店向客人免费提供梳子、浴帽、拖鞋等洗漱用品或者赠送矿泉水、泡茶袋等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

酒店免费提供以上各类用品,属于住宿服务中常见的经营模式,消费者购进住宿服务时,这些都包含在客户统一支付的房费中,故不属于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问:酒店的商品部、迷你吧向客人销售烟酒饮料等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酒店内设立商品部、迷你吧向客人销售烟酒饮料,应该与住宿服务区分开来,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酒店的会场租赁如何处理?

答:会场的场租费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9%的税率计税。

如果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依据6%的税率计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其中,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酒店业收入主要构成及适用税率表

酒店行业增值税税率及纳税实务常见问答

 注意:分开核算才能分别适用税率,否则一律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