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已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或WEB端自行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 问:自然人已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或WEB端自行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但员工仍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企业每月应在扣缴客户端点击下载更新后再进行代扣代缴申报。 具体操作如下: 1.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左侧代扣代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选择任意项目(如子女教育支出),点击右侧下载更新按钮。 2.左侧进入综合所得申报,导入收入数据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提示:为保证员工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建议企业每月申报时都进行此项操作。 |
- 上一篇:企业向个人借款会计核算会计分录
- 下一篇:员工培训费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