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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2010-10-01 23:03 来源:郑州工商局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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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注册登记费(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一) 开业注册登记
1.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以下的(含一千万元)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开业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
超过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4‰收取 ,超过一亿元部分不再收取。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300元。
3.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100元。
4.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100元。
5.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6.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1)注册登记费600元。
(2)延期注册登记费300元。
7.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
(1)注册登记费1000元
(2)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费100元
(二)变更登记费
1.企业法人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2.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20元。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费100元。
4.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
    已收取注册费的,不再收取变更费;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
(三)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纸质)
1.补(换)证、照50元/份。
2.领取企业执照副本(纸质)10元/份。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子副本工本费23元/卡。
二、个体工商业户(含个体合伙)注册登记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免收)
1.开业登记:20元/户;发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变更登记:10元/户。
3.补(换)发营业执照10元/户。
4.营业执照副本:3元/户;自愿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