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5 10:55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房屋装修用材料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所以,用于在建工程,是属于上述不能抵扣的非增值应税项目,所以不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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