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税务实务 >

暂时性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2014-06-28 15:5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暂时性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暂时性停产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属于不得扣除的范围,因此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