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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截至3月15日

2011-01-13 22:24 来源:镇江市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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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各直属单位、驻镇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苏人社发〔2010〕552号通知,现将我市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7日下午、18日和19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考点、考场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在2011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才算有效报名。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

  具体地点如下:江苏人力资源市场(镇江市运河路100号,宝塔山公园对面)二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咨询电话:16039000 ;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 ,联系电话:86571677 ;扬中市人才市场四楼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中心(港西南路8号),联系电话:88324598;句容人力资源市场(华阳东路5号)人社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7319020。

  凡报名的新老考生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上方贴二寸照片一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今年新报名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2、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6月7日起,通过审核的考生可直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在报名网站征订,报名成功后重新登陆报名页面可直接预订考试用书,截止日期为2月11日16:00。

  七、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考生请凭准考证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柜台领取,具体地址:镇江市运河路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