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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解答(文字版)(6)

2017-10-20 09:01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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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合同。题目表述正确。(教材316)

  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同一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参考答案】对

  【解析】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同一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p345)

  4.非居民企业额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其所机构、设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错

  【解析】非居民企业额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其所机构、设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p384)

  5.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参考答案】错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p445)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参考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当事人。题目表述正确。(p498)

  7.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其中一个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题目表述正确。(p24)

  8.上市公司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朴敏股息率应当相同。

  【参考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股的规定。题目表述正确。

  9.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错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0.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对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参考答案】错

  【解析】本题考核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如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zhkjw.org为此董事会按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答说明理由。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甲出资比例占22%,而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甲代表的表决权达到十分之一以上,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教材p48)

  (2)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规定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规定,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题目中接受担保的股东甲没有回避表决,不符合规定。(教材p36)

  (3)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题目中乙丙丁赞成,三人代表的表决权为70%,决议通过。(教材p49)

  2.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丙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票据法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题目中,持票人与丙与甲之间并没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甲不能以乙交货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

  (2)理由不成立。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所以甲不能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3.2005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面积为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5年;租金每月1万,以每年官方公布的通货膨胀率为标准逐年调整;乙公司应一次性支付两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约交付了该房屋。2010年6月,乙公司为改善条件,未经甲公司同意,在该房屋内改建一间休息室,丙安装了整体橱柜等设施。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该休息室及施舍,乙公司拒绝。其后该地区房屋价格飙升,租金大涨,甲公司要求提高租金,乙公司拒绝。甲公司遂出售该房屋,丙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不购买,甲公司于2012年9月将该房屋出售个诶丙公司,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