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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徐州企业年报公示通知-徐州工商局

2016-03-29 09:3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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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徐州企业年报公示通知-徐州工商局

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徐州市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徐州市工商局网站(www.xzgsj.gov.cn)链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或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或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登记机关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表格后提交。
 
二、尚未报送2013、2014年度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未报送2014年度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先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并及时到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即时信息,并对公示的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企业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实施抽查。
 
五、有关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可查看《2015年度年报公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