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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2017-04-03 14:21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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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目前,有两种情况可以减免保障金:(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二)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