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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金支票的注意事项

2010-09-16 14:42 来源: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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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2.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3.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5.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若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超过付款期,开户银行不能受理;现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7.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 责任编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