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林木后再销售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种植林木后再销售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