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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林木后再销售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7-08-23 09:2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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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林木后再销售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种植林木后再销售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