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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2017-08-23 09:33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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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