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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1%税率优惠延续到2021年底吗

2021-04-03 06:1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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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1%税率优惠延续到2021年底吗

问:小规模纳税人1%税率优惠延续到2021年底吗?

答:是的。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的政策,已明确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其他地区一样,适用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