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A、副经理 B、监事会主席 C、董事 D、董事会秘书 【答案】AD 【解析】《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监事、高管是三种不同的身份,这三者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
A、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 B、善意行使股权的义务 C、出资义务 D、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组织清算的义务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义务。股东义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出资义务。第二,是善意行使股权的义务。第三,是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有组织清算的义务。选项A属于公司管理层(董事高管)的义务。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股东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正当理由的是( )。 A、公司持续3年未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且无其他途径解决 B、公司无故拒绝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 C、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但不分红 D、公司连续3年亏损,累计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2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选项A正确。选项B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查阅会计账簿。选项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选项D,如果具备破产原因,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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