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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2010-11-14 20:10 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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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2.征收环节单一

  3.税率单一

  4.征收方法单一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三)车辆购置税的作用

  1.有利于合理筹集建设资金

  2.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

  3.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

  4.有利于配合打击走私和维护国家权益

     (四)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件价款应作为风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依据中征收车辆购置税。

  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中计税。

  3.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同代收单位价外收费,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并入计税依据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

  4.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增值税税款,因此,计算车辆购置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计税价格。

  5.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不属于销售者的价外费范围,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6.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应属于经营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