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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资源税征收管理

2010-11-14 21:15 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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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链接】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基本相同。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贷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疑编号346070107]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包括3个概念:开采地、生产地、收购地。具体情况: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例题·单选题】(2009年)甲县某独立矿山2009年7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3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5万吨并运回甲县,上述矿石的80%已在当月销售。假定甲县铜矿石原矿单位税额每吨5元,则该独立矿山7月份应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为( )。

  A.12万元      B.15万元

  C.32万元      D.40万元

  [答疑编号346070108]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算。收购未税矿产品应该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3×80%×5=12(万元)

  本章总结:

  1.掌握资源税的税目(七个)和纳税人。

  2.掌握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的基本规定。

  3.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

  4.掌握资源税的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