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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二》预习辅导_契税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2010-11-19 19:31 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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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一》预习辅导_契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契税税率

  大纲

  (一) 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

  (二) 熟悉契税的纳税人

  (三) 了解契税的税率

  不动产产权变化:

  转让方:取得收入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的部分交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土地今年不交土地增值税)、签订合同交印花税、个人交个人所得税、企业交土地增值税

  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一、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还应交土地增值税。转出方交土地增值税,受让方交契税)

  (三)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转出方交土地增值税,受让方交契税)

  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例如,甲某因无力偿还乙某债务,而以自有的房产折价抵偿债务。经双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乙某取得甲某的房屋产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四)房屋赠与(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五)房屋交换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具体情况

是否为契税征税对象

是否为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不是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交换

是(等价交换免)

是(个人交换居住房免)

  例:甲乙两单位交换经营性用房,甲方房屋价值为95万元,乙方的房屋价值为110万元,契税税率为5%。甲方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乙方应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

  【答案】甲方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0.75万元。乙方应纳的契税税额为0万元。

  【例题】甲乙两单位互换经营性用房,甲的房屋价格为600万元,乙的房屋价格为700万元,房屋价格不足的部分由甲单位用自产产品补足,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则以下关于契税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双方均不缴纳契税

  B.甲单位缴纳3万元

  C.乙单位缴纳3万元

  D.甲单位缴纳10万元,乙单位缴纳15万元

  【答案】B

  【解析】甲单位应纳契税=(700-600)×3%=3(万元)。

  (六)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

  1.公司制改革

  (1)对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2)对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发起人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3)对国有、集体企业经批准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4)对其余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征收契税。

  2.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如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则不征契税,其余征收契税。

  3.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4.股权重组

  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新: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属于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5.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2008 注册税务师

  某企业经批准改制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企业价值600万元的房产所有权;以债权人身份接:受某破产企业价值200万元的房产抵偿债务,随后将此房产投资于另一食业。该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业务应缴纳契税( )万元。(适用税率3%)

  A.0 B.6 C.18 D.24

  【答案】A

  【解析】对国有、集体企业经批准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七)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1.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4.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新5.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新6.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新7.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依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可以免征或不征收契税的有( )。

  A.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人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

  B.公司制改革中,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制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士地、 房屋权属的。

  C.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 主体的。

  D.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

  E.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答案】BCDE

  【解析】A征税。

  【例题】下列行为中,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契税的有( )。

  A.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

  B.以土地权属抵债

  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D.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答案】ABCD

  【解析】上述情况均在契税征税对象范围之内。

  【例题】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可以不征收或免征契税的情况有( )。

  A.公司制改造中,对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B.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

  C.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

  D.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

  E.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答案】ABDE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例题】按规定应缴纳契税的纳税人是( )。

  A.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管理局

  B.销售别墅的某房地产公司

  C.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医疗、科研的医院

  D.购买花园别墅的用户

  【答案】D

  三、税 率

  1.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

  2.新增: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从2008年11月1日起税率为1%。

  【例题】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 )

  【答案】×

  【例题】 甲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B.乙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C.甲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乙企业缴纳契税

  D.甲企业缴纳契税,乙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案】C

  【解析】契税纳税人为承受方,所以乙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要缴纳契税;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并取得收入的一方,所以甲企业作为有偿转让方应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