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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收代理实务:个人所得税代理纳税审核实务

2010-12-10 22:10 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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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收代理实务:个人所得税代理纳税审核实务

      一、工资、薪金所得审核要点

  (一)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核

  1、中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核要点

  (1)审核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的税款是否及时申报缴纳。

  (2)对没有履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审核。

  (3)审核纳税人一个月内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资薪金是否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有无分别计算而少纳税款的问题。

  (4)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检查时还应检查有无扩大减除费用标准或分次多扣费用的情况;有无虚列人数,降低工资、薪金所得水平的现象。

  2、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核要点

  (二)税前扣除额审核要点

  1、根据纳税人“工资结算单”对照个人所得税计算表,逐项核实扣除项目。

  2、纳税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审核有无重复扣除问题。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要点

  1、核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2、核查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否正确。

  3、对于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按照该国税法规定实际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核查是否持有完税凭证原件,扣除额是否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二、其他应税所得审核

  (一)劳务报酬所得审核要点

  首先应审核企业取得发票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计算纳税。纳税人为个人负担税款时,应审核是否将不含税的劳务报酬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审核要点

  1、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的审核。

  2、企业向个人支付股息、红利的审核。

  (三)对捐赠扣除计税的审核要点。

  1、审核纳税人的公益性捐赠是否通过了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2、审核捐赠款是否用于教育事业,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或贫困地区,捐赠款是否超过允许扣除的比例。

  3、纳税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由纳税人自行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减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