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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下列关于动产质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22-12-04 11:0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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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下列关于动产质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下列关于动产质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动产质权以质押合同成立为生效要件

B.动产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使用质物,不需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

C.动产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的孳息

D.质物灭失且无替代物会导致动产质权的消灭

【答案】D

【解析】动产质权以质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选项A错误。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所以选项B错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所以选项C错误。质物灭失且无替代物是动产质权消灭的原因之一。所以选项D正确。

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资产中,不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是( )。

A.常年处于强震动状态的固定资产

B.常年处于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C.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D.由于技术进步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答案】C

【解析】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