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会计资讯 > 企业年报公示 >

2016年度徐州市年报公示须知

2017-04-06 11:2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2016年度徐州市年报公示须知

一、年报主体
 
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2016年报并公示。
 
二、年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16年度年报,逾期报送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尚未报送2015年度以及以前年度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先补报未报年度的年报后,再报送2016年度年报。
 
三、年报方法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报送年报并公示(详细流程可参见附件:年报流程)。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报的,到其属地工商(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表格后提交。
 
市场主体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另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自2016年度年报起,无论以往年度是否年报过,市场主体均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先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该名“工商联络员”再次登录时,无需重复注册,仅需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再次获取验证码,凭该验证码登录。
 
市场主体更换原先注册的“工商联络员”的,必须在登录公示系统之前完成“联络员变更”注册,新任“工商联络员”需取得原“工商联络员”的注册信息,比如原“工商联络员”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系统完成准确性和匹配性判断,校验后方能变更。
 
市场主体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申领。
 
四、年报内容
 
(一)企业年报内容:参阅《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九条。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个体工商户年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第六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第五条。
 
(四)根据国务院“五证合一”要求,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并向社会公示。从2016年度年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五项社保事项,以及“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填报)四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五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收入、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员”四项统计事项。补报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报的,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市场主体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未履行年报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16年年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满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的,由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六、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要求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信息。
 
七、年报信息修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且对年报信息的修改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抽查和接受举报的方式对企业年报信息、特别是有多次修改记录的年报信息进行检查。对发现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八、年报咨询电话说明
 
在市场主体年报过程中,需要咨询计算机技术支持的,请拨025-83314392;咨询相关具体业务的,根据属地管辖区域划分,不同业务分别拨打如下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工商局咨询电话

社保局咨询电话

统计局咨询电话

徐州市

85607528(内资)

85606617(外资)

85805702

80801657

徐州市鼓楼区

83719817

87636103

87636518

徐州市云龙区

83806942

80803741

80803525

徐州市泉山区

85601571

85699284

85792163

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87794052

83255776

87735886

徐州市铜山区

83535331

83537576

83405254

徐州市贾汪区

87616003

87818206

87818209

66889303

邳州市

66689036

86238470

83737147

86259180

新沂市

88926337

88924079

88938751

88922494

睢宁县

88331495

68068815

68068291

丰县

89203801

89215328

89230657

89210402

沛县

68869865

89675512

8963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