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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年报公示上报将于6月30日截止

2018-06-04 09:22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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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年报公示上报将于6月30日截止

根据国家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办法规定,企业、个体户、农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申报2017年度年报,逾期年报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处罚款。年报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报送,也可通过各省市工商局网站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申报。

请尚未进行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抓紧时间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