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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办税指南

2015-05-09 08:36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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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办税指南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办税指南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税控盘,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设备购买使用。金税盘的提供、操作培训和技术服务由四川航天金穗公司负责,技术服务热线电话:4006826868 、028-66778822(省内);税控盘的提供、操作培训和技术服务由四川百旺金赋公司负责,技术服务热线电话:4006112366、028-85311194(省内)。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按现有规定使用。
  三、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需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使用,并在线向税务端上传数据,纳税人不需再到税务机关抄报税。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需到税务机关设定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并在申报期内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进行征期抄报税。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仍按照现有规定通过网上申报或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四、发票领购办理程序:
 
1.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的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防伪税控认定通知书)、新办小规模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四川航天金穗公司或四川百旺金赋公司购买相应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价格为490元/个,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年服务费为330元/户)。
 
纳税人初次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以后缴纳的技术服务费,均可凭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全额冲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纳税人需持购买的专用设备、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发票专用章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申领、专用设备发行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