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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税局:2016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已开始执行

2016-02-26 10:22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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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税局:2016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已开始执行

继国务院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2月23日大连市地税局紧急响应,全面执行国务院三部委推出的契税新政,并在官网第一时间发布了通知。通知指出,凡是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政策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购买三套及以上的,普通住宅契税按3%征收,非普住宅契税按4%征收。 即:首套90平方米及以下,契税为1%,首套90平方米以上,契税为1.5%(不区分非普通住宅);二套90平方米及以下,契税为1%,二套90平方米以上,契税为2%(不区分非普通住宅); 三套及以上普通住宅3%;非普通住宅4%。
 
  而在营业税政策方面,通知还表示,凡是我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即:2年以内,5.6%;2年以上(含2年)免征营业。 通知特意指出,以上政策没有非普条件限定,只要是住宅即可享受新政策。
 
  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2月23日我市开始执行新政。2月23日即能正常录入手续。凡是申报首套、二套的市民需出具家庭户口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的房产信息证明。已申报税费但未出缴税通知书,可按新政策执行,材料不齐客户须补件无需重新申报;已申报还未交税或已缴完税费,但还未过户的手续,可以申请退税、重新申报。需注意:买卖双方不变的情况申请新报需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后重新申报